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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基药大放开!基层可以开医保药品了

发布时间:2017-08-09

  基层目录放开基层可以用医保目录药品

  相对于前不久山东扩大基层药品配备使用范围的政策,此次宁夏放开的更为彻底。

  《通知》要求,《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

  也就是说,基层可以使用全部医保目录药品,不再受基药目录限制。

  有了这个规定,以后大家诊疗时就不用再因为不能满足患者用药要求而苦恼了,这是自广东广东全面放开基药限制后,又一次对基药目录的大放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品种目录放开了,但是在采购金额上还是有一定限制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结构的基本药物药品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70%和80%。

  21个病种用药彻底放开且不计入采购金额比

  《通知》规定,《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用于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诊疗用药,不计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高血压患者等慢病患者有时想用一些好药或者进口的药,都只能跑大医院,这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讲实是件苦差事,对于基层医生来讲,每次无法满足患者的用药要求时,也是误会多多。

  这下好了,以后这21个病种的患者可以在基层拿到想要的药,不用再往大医院跑了;基层医生也拥有了更多用药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该文件尚未详细列出21个不计基药采购限制病种——目前,宁夏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共计28个,包括:

  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冠心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透析治疗、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痪(仅限居民医保)、儿童支气管哮喘、再生障碍性贫血、老年性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苯丙酮尿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帕金森氏症、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

  基药逐渐松绑各省调整趋向合理

  这些年,基层缺药,医生和患者各种抱怨,但是,通过观察近年来各省对于基药政策的不断改进,我们渐渐感觉到基层用药正逐步走向合理化、科学化。

  6月30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宣布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这是迄今为止对基药制度放开最彻底的一次。

  7月20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指出将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本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提高至30%。

  事实上,此前全国多地对基药已经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放宽。

  辽宁基层40%限制;江西允许使用30%至40%的非基本药物;重庆允许使用50%放非基药;湖北是20%,以及浙江、陕西等共计12个省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采取部分放开的态度。

  综合来看各省的这些政策,你还对基药抱有怀疑态度吗?基药目录被松绑只是时间的问题,基药放开是大势所趋。届时,基层医生就可以像大医院医生一样自主开药,根据患者病情和要求进行针对性开药,全国基药目录大放开指日可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保障慢性疾病等诊疗活动临床用药需求,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物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46号)。现将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沟通,维护更新本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物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为“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数据系统,确保《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及时报销,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二、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学习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药物目录(2016年版)》和及配备使用管理要求。

  三、《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允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同时《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中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定额考核内容。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药品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全年采购药品总金额的70%和80%。《基层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用于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诊疗用药,不计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