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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医院结款权,要取消了!医保基金与药械企业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2-08-15

药耗企业的结算窘境正经历一场艰难的破冰。一周内,各地医保局接连发文,加速医保基金与药械企业直接结算。锤子不断落下,三角债的冰面能否彻底击穿?    

医院出局,货款统一代结算

8月12日,宁夏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严格货款结算。

其中指出,根据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试点评估情况,探索适时将联盟采购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承担议价中选产品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就在两天前,厦门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将 按照国家、省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开展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

厦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成普耗集采联盟,参与普耗集采工作。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普耗进销 存管理、确保普耗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值得关注的是,所有中选产品货款将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医药企业结算。 

文件中明确指出,为确保货款及时结算,将普耗集采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代付范围,医保部门负责在次月15日前,通过市医保经办机构向医药企业代付结算普耗集采相关产品货款。医保基金代付的产品货款从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医疗机构普耗集采依托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包括中选产品采购、结算及监督等操作。未来,厦门模式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铺开。事实上,今年3月,福建省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其中就已明确,要加强政策衔接, “实行货款统一代结算”。 

《意见》指出,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原则上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带量采购主要覆盖哪些品类? 

福建省的这份文件中指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以及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围标准。除国家级和省级带量采购外,具备条件的市级统筹区可选择部分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医用耗材品种组织开展区域内集中带量采购,重点是医疗机构缺乏议价能力、临床使用量大、竞争较为充分的普通医用耗材品种。这意味着,继山东之后,福建、宁夏等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探索,也将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