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透露。
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李克强总理力推审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消灭”所有非行政许可事项,这一大动作将对医疗卫生领域产生何种影响?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改革将成焦点
健康界查阅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现,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仅保留一项“非行政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所谓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单价为5000万以上的医用设备,分甲、乙两类;甲类设置许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乙类则有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
医院发展离不开大型设备。过去一段时间,大医院的“军备竞赛”很大程度上就包括大型医用设备竞赛。健康界发现,围绕大型设备的配置许可,过去一直有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有人坚持继续管制,希望遏制医院无节制扩张与恶性竞争;也有人认为,市场主体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这不仅是一项大型公立医院关注的重要许可权力,甚至连一些蓬勃发展的民营医院也在关注这个问题。2009年,原卫生部对北京、上海部分三甲医院未经许可购置手术机器人提出罕见的公开批评,曾经在业内引起过大讨论。
此外,健康界搜寻了一部分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网站,发现他们目前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一般在10项左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都在公示中。
而到地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的网站上,由于信息公布不清楚不及时,健康界无从了解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大概数量。
苏州市卫生局网站公示了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设置审核”和“核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前者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设置,后者则根据当地卫生部门2003年的一个文件设置,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复核审验托幼机构举办资格的依据之一”。
此次,国务院有意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将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问题产生何种影响,卫生计生部门是否已经有所准备,这些都值得下一步关注。
非行政许可一直“不清不楚”
健康界还发现,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一般都会详细公布“行政许可”权力事项,但是对于“非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总体上并不清楚。
非行政许可为何不清不楚?这或许得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两者的区别说起。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之后,国务院在当年8月紧随其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一部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一个由政府颁布的通知,就这样把我国的行政审批分割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两类。前者在《行政许可法》范畴之内;后者不在《行政许可法》范畴之泪,在国务院文件中界定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曾告诉健康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另外,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部门政府部门在资金和税收使用上的审批,也属于非行政许可。”
简单来说,尽管非行政许可能够理解为“政府内部事务”,但据宋华琳介绍,非行政许可从一诞生就在法律界存在巨大争议性。
有专家指出,《行政许可法》已经出台情况下,政府还要保留一块“法外之地”,并不合理。随着时间积累,很多问题就慢慢暴露出来。
宋华琳告诉健康界,以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医院都是公立医院,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疗设备的确可以算是“政府内部事务”。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民营医院越来越多,其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属于自由的市场行为,并不属于“政府内部事务”。民营医院配置大型设备,自负盈亏,还要接受“非行政许可”,并不合理。
目前,中央政府已承诺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球已经抛给了具体政府部门。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如何展开一场权力自我革命?健康界将继续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