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进入中下旬,地方集采陆续公布拟中选、中选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今年下半年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采是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内至少开展一批(含省际联盟)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此外,国采和省采药品数量合计要达到450个。
从近期各省集采密集的动作看,各省正为上述目标的完成加快脚步。
01
十五省联盟药品集采
49个药品中选结果公布
11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
49个药品中选结果公布,包括盐酸氨溴索片、盐酸氨溴索分散片、盐酸氨溴索胶囊、多潘立酮片等,这些药品均是国家集采即将到期的品种,多为慢病常见病用药。同时,十五省(区、市)联盟的备供情况和供应清单也已公布。至于具体的执行日期,暂未公布。
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组成,成立国家集采药品接续上海联盟采购办公室开展带量采购。
从拟中选规则看,主要分为入围、拟中选药品确定两个步骤。入围主要看价格,入围后才有资格确定拟中选药品。
本次带量采购的采购周期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业内有专家认为,国家集采接续上海联盟采购办成立,可以统筹管理国采接续工作,避免当前接续乱、密等可能存在的问题。
02
十九省药品联盟
25个药品中选清单公布
11月20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八)》,25个药品中选产品清单公布。
由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九省(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药机构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2021年,河南牵头山西、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十四省联盟集采。本次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规则大致与河南十四省联盟集采一致,均是以“综合评审+议价谈判”方式产生拟中选企业,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复活拟中选机制,进一步调动药企参与的积极性。
03
江苏第四轮药品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布
拟中选产品平均降幅40%
近日,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发布《江苏省第四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四)》,对西药和中成药的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公布。
本次集采共有398家企业的771个产品参与报价,通过竞价和价格纠偏,最终西药40个品种、中成药16组品种采购成功,263家企业的397个产品拟中选,参与企业中选率达到66%。拟中选产品平均降幅40%,中选结果执行后预计节约金额约19亿元。
本轮采购包含化学药、生物药和中成药等多个品种,主要涉及心血管、抗感染、呼吸系统疾病等领域。
目前,采购结果已经公示,约定采购量落实、购销合同签订、医保基金预付等后续工作将陆续开展。
此前,江苏省已经开展三次药品带量采购。2022年,江苏省对包括沙美特罗替卡松、氟比洛芬、丙卡特罗等43个大品种开展第三轮药品集采,从目录上看,基本都是临床大品种;2021年,江苏省医保局对已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开展第二轮集中带量采购,涉及头孢唑肟注射剂等13个品种;2020年,江苏省医保局对包括烟酰胺在内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14个品种进行带量采购。
04
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结果公布
11月17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的通知》。
本次集采主要是国采二、三、四、五批到期品种,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可以多家中选。本次集采要求申报企业需要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能力,同时对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生产能力提出了要求。
注:文中统计品种数未去重。
附:十五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
江苏第四轮药品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