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7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3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上海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推动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各区联动,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全力完成消除任务,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
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全市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主要评估指标。
(一) 结果指标
全市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1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 过程指标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到98%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
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孕建册时即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病检测,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加强机构间协作,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产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并要求30分钟内出具检测结果并提供咨询。鼓励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开设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绿色通道,积极动员其进行相关检测。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转介,实施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落实好各项干预措施,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尽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发挥中医药在母婴传播防治中的特色和优势。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结合本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规范,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加强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5.实施全覆盖督导质控。对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其他各级助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先天梅毒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定期开展质控与督导,覆盖服务全流程,有效保障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市、区二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督导和质控评估体系,制订市级督导和质控评估方案,进行督导和质控评估。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1.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
3.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1.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2.加强试剂供应管理。根据“谁采购、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
3.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
(五)广泛宣传与倡导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和科普宣传,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人自我保健意识。开发相关主题科普宣传制品(如知识手册、健康教育宣传栏、自媒体宣传、视频等),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依托妇女节、母亲节、艾滋病日等各类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实施阶段
开展调研,分析我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流行状况,总结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主要问题,分析统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差距,对24个消除指标(13个主要指标和11个参考指标)开展全面评估。优化辖区服务网络、确保服务质量。
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消除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相关培训,整体有序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
广泛社会动员,促进社区参与,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二)推进和巩固阶段
深入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培训与指导。对标消除目标要求,整理问题清单,关注重点难点问题,逐一克服并解决,做到“关口前移”。对仍存在问题的机构、单位组织相关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完成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目标的区开展区级自评,准备区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消除评估数据一览表等,在规定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市级评估。13个消除主要指标中:3个结果指标和10个过程指标均需持续达到2年(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均达标)。市卫生健康委对提出申请的区分批进行现场评估。
开展各区经验交流,巩固消除成果,对辖区内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经验分享。
(三)总结与评估阶段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妇幼保健中心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市级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我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总结、申请国家级评估,并持续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有关要求(附件1),组织辖区相关专业机构认真开展区级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以区为单位申请市级评估,提交申请材料(附件
2)。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区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
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消除母婴传播示范单位,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完善政府主导、妇幼牵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助产医疗机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各区进行消除评估;对实现消除的区进行不定期调研复评,定期通报全市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落实辖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消除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追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
(三)提高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作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和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提升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促进社会支持
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五)强化质控督导
建立健全各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质控督导与评估体系。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制定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控督导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质控督导,不断提高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附件: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
2.市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
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