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正式出台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确保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地方标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DB23/T3657-2023)(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省六院)组织起草编制,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一、严格资质审验,把好服务“入口”关
《规范》对于机构资质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设立备案证明);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特种设备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
二、明确空间面积,细化设备设施配置
医养结合机构应配备符合适老化需求的设施设备,从医疗卫生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生活设施、环境舒适度、互动交流活动及服务体系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健康医养服务,让老人能够得到更为全面、更加人性化的关爱。
三、规范人员资质,组建专业服务团队
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负责人、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安全管理人员、餐饮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等方面提出了配备比例和执业资质的要求。
四、完善运营制度,建立机构管理体系
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从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养老服务、院感监控、安全管理、运营策略六个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五、厘清医养边界,明晰服务提供范围
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提供和质量要求更加精准,尤其从机构设备设施的配置、服务人员资质、服务流程、医疗服务质量、医养服务衔接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
六、对标评价要求,动态管控质量等级
从医疗保障、养老关怀、健康管理、安全保障、设施环境、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制度管理等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等级评定。
《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建立了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了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品牌影响力,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标志着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迈入崭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