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6
文章来源:器械市场
器械市场
其中,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方面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实行专项预算管理。各统筹地区对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下称“集采产品”),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
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各统筹地区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上报集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并参考上年度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实际使用量)、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加权平均价格、集采产品支付比例、医疗需求合理变化、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人次占比等因素,计算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
耗材集采即将奔入第五个年头,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量,针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性措施也需逐步跟进,结余留用政策即为其中之一。
本次意见稿明确了核定结余留用金额的测算方法:各统筹地区根据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以及集采产品支付比例和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人次占比等因素,计算协议医疗机构集采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支出金额,低于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的部分,即为结余测算基数。
为鼓励使用中选产品,协议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超过约定采购量部分,在核定结余测算基数时不计入集采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支出金额。
设定留用比例方面,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在结算前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协议医疗机构,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产品医保资金,具体留用比例由各地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确定。
医保结余留用金额和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实际支出金额之和不应超过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若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实际支出金额超过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医保基金按规定进行结算。
此前,江苏医保局发布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提到,要加快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
随着测算方法和留用比例等规则确立,结余留用对高值耗材集采的影响或将愈发明显。
运用结余留用模式,有助于医疗机构推进成本控制,但灰色利益空间也有可能悄然滋生,需要通过严格考核来进行管理。
本次意见稿提出,在结算结余留用资金前,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及相关要求,对协议医疗机构分集采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纳入医保协议,与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协议医疗机构集采产品医保资金留用的具体金额,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公开。
此外,还需细化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执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费用、落实集采和价格政策内容,以及我省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细化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