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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截至目前,四川、河北、山东、湖南等多地已经跟进发布了地方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上海、天津等地也明确了相关部署。
在国家文件的总体要求下,部分地区也针对地方实际和相关政策进一步补充了不同的巡查内容。
根据文件内容,湖南2024-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重点包括: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质量管理、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其中,2024年10月起进入全面自查阶段,2025年1月起进入实地巡查阶段。
整体来看,自去年启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后,医药反腐力度再次升级,相关检查也被写进各地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中。
其中包括“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等内容。
(截图自《湖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
对比2019-2022年版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国家层面还在新版方案中加入了“工作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域,探索实施跨省交叉检查”等内容。
新版方案也再度明确,“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可以预见,新一轮的医院巡查绝不是“例行公事”,对于相关问题的纠察和后续整改力度将加大。
地方巡查工作中,湖南省加入了“是否合理调整医院收入结构,确保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药品占比、医用耗材占比和检查检验占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或逐年下降”“是否对重点科室、重点领域、重点监控药品和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等医疗器械相关内容。
山东省明确,规范开展药品、器械、耗材、信息化建设等招标采购工作,避免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等行为,完善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监管。
规范设备配备、购置、报废工作流程,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经过医院设备专家论证以及按照管理审批权限进行配置申请,严禁“未批先购”情况发生。完善设备报废流程制度规范,核查是否存在无实物报废等问题。
在医疗器械领域,高值耗材、大型设备等涉及资金较高,院方在设备采购及耗材使用等环节掌握绝对话语权,购销往来中也易滋生腐败。但在监管新形势下,对于相关问题的整改颇有一挖到底之、全面肃清之势。
开年以来,湖南、安徽等省药监部门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出提醒告诫函,福建、山西、青海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开举报电话,聚焦医药公司多种形式商业贿赂,搜集违法行为线索。
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中,修正案共计七处修改,其中四条涉及惩治行贿犯罪,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