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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医保局发文,械企营销模式彻底变了!

发布时间:2024-07-23

刚刚!国家医保局重磅发文,

事关全国公立医院、械企!

 

7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文末附原文)

 

 

《通知》指出:
  • 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直接使用2.0版分组;

  • 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

 
 

 

了解,新版DRG核心分组重点对重症医学、血液免疫、肿瘤、烧伤、口腔颌面外科等13个学科,以及联合手术、复合手术问题进行了优化完善,升级后的核心分组共409组,较上一版增加33组;而新版DIP病种库包括核心病种9520组,较上一版减少2033组,结构更加合理。

 

业内皆知,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成之日,就是院内药耗竞争格局重塑之时。

 

早在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就下发通知,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近日,据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截止目前,已有384个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占比超过了90%。预计今年年底,能够顺利完成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

 

 

DRG/DIP付费全国推行,将彻底打破各地医院与医保管理机构间的信息壁垒,依托大数据和分值系统,医保部门得以对病人的用药、耗材使用及收费进行实时、全面的监控同时,倒逼医院管理者采取行动,优化业务流程、严控成本,从而提升医院的精细化管理能力。

 

按照此前国家医保局强调,未来DRG/DIP付费的价格监控下,耗材进院将必须遵守以下3个标准,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能否提供高性价比产品为医院进行“省钱”,将是关键所在。

 

这也就意味着2025年2.0版分组全面落地后,医院势必会对经销商进行新一轮严格的筛选械企“老一套”营销模式,要彻底变天了!

 

当然,除了“性价比”,还有更高阶的选择。

 

创新医疗器械,支持豁免DRG!

 

众所周知,DRG/DIP付费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为了控费,而是引导临床向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价值医疗”转变,实现医保基金、医院、患者三方共赢。 

 

但这一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导致医院为控制成本而限制创新药品和器械的使用,使得创新药品和器械的推广和应用受到制约,甚至导致部分医院尤其是血液科、肿瘤科等科室亏损面扩大。

 

 

DRG是基于本统筹区域内的前3年历史平均数据确定具体支付标准,是无法完全覆盖创新性诊疗方案的。

 

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创新药品、创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同一疾病的治疗方案与治疗成本将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导致使用新药、新技术、新疗法的病组或科室会在一段时间内产生持续亏损,也使得医院不敢使用创新器械、产品。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国家医保局也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

 

《通知》明确:
  • 要用好特例单议机制,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

    统筹地区应按季度或月组织临床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审核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可实行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及时予以补偿。

  • 同时,探索除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药耗新技术在应用初期按项目付费或以权重(点数)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

 
 

 

也就是说,创新医疗器械在应用初期可不纳入DRG付费范畴,享有一定期限的“豁免权”。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样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纳入“豁免”范畴?

 

2022年7月,北京市医保局就发布了《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成为全国首个推出系统化DRG付费除外机制的城市,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

 

根据办法,符合要求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其创新性主要需要满足两点:

 

 

今年4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再次强调,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以及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等一系列措施,支持创新药械发展、入院。

 

7月8日,人民日报发布了《277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据国家药监局介绍: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批准277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其中2024年以来批准27个

 

毫无疑问,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组合拳”下,大批低性价比产品经销商面临淘汰

 

反之,在DRG/DIP付费新政助力下,创新医疗器械开始步入长期繁荣期,于相关经销商而言,这同样是行业大变革之下诞生的新机遇。

 

除此以外,《通知》的发布也为长期受公立医院“回款难”困扰的企业,点亮了希望之光。

 

医保、医院、企业“三角债”,

有望迎来大结局!

 

为强化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能,《通知》提出了四大核心举措:

 

  • 一是加速基金清算流程,确保次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算,并优化月结算机制,力求结算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二是通过基金预付机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合理预付定点医疗机构资金,以缓解其资金压力;

     

  • 三是全面排查并清理历史遗留的医保应付未付费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开展全面清理;

     

  • 四是探索异地就医费用管理新路径,纳入DRG/DIP管理体系。

 

显然,随着医院资金状况的改善企业“回款难”问题有望迎来根本性转机。

 

最后,《通知》还指出,要探索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药机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成员每年更换调整。配合地方医保部门及时、全面、准确通报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整体情况、分项支出、医疗机构费用分布等。

 

可以说,国家医保局这一则《通知》不仅标志着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改革迈出新步伐,对药械企业而言也是一次深远的变革。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药械企业只有持续强化产品创新、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方能站稳脚跟,实现长远发展。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