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7
文章来源:器械市场
器械市场
#01 河南 7 个品种接续启动!
8月5日中午,河南省联采办公布了《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带量采购文件》。
要求相关企业在8月5日至8月18日24时期间,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查看产品分组目录,并按照平台要求维护产品信息。
根据采购文件,本次集采期满接续品种涉及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留置针贴、无针输液接头、输液器、吸氧装置(一次性使用一体式吸氧管)、气管插管、防粘连材料等七个医用耗材品种,接续采购周期为2年。
具体目录及最高有效申报价见下图:
约定采购量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及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确定。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不得低于同品种总采购量的80%。具体采购需求量将另行通知。
中选规则如下:
规则一中选(曾中选产品)
申报价不高于同目录该注册证现行有效且最低的省级平台挂网价、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和“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且不高于本次接续采购同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规则二中选(未曾中选产品)
申报价不高于同目录按规则一中选最低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申报价高于同目录按规则一中选最低价但不高于平均价的,增补为备选产品。
按规则一中选的企业的未曾中选注册证申报价不高于该目录本企业最低中选价的,也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采购量分配:
协议量分配与中选价格和本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格挂钩。分配采购量=医疗机构需求量×(本目录最低中选价/中选价);各目录待分配采购量,由医疗机构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备选产品无分配采购量,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
#02 相关背景
此前在2023年11月和2023年4月,河南省就相关集采项目进行过两次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征求意见。
2024年4月28 日,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开展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五个项目共计十二类医用耗材进行期满接续采购征求意见。
其中,吻合器的两个品种已于日前进行带量联动,接续京津冀“3+N”吻合器类协议的有效中选结果,确认接续操作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1日。
此次正式采购文件中,首次医用耗材集采项目中的留置针,以及郑大一附院公立医院联盟首批集采项目中的止血材料和脑(脊)膜材料未被列入。
吻合器类耗材已单独发文开展期满接续采购,并继续带量联动“京津冀3+N联盟”中选结果。其他采购品种的中选规则则有所不同。
#03 采购文件要点
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
1. 企业关联关系、同时投标规则
- 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或申报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 同一企业代表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申报的,相关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 同企业不同品种在同一注册证的,应根据规格型号区分品种后进行分组投标。同一品种内同一企业有不同注册证或同一企业同一注册证有不同目录产品的,可同时投标。
2. 企业申报价格
- 各目录统一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
- 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可同时投标、分别提交申报信息。
3. 拟中选规则
- 在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或“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且尚在执行期的注册证(曾中选产品),申报价不高于同目录该注册证现行有效且最低的省级平台挂网价、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和“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且不高于本次接续采购同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 曾中选产品之外的注册证(未曾中选产品),申报价不高于同目录按规则一中选最低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申报价高于同目录按规则一中选最低价但不高于平均价的,增补为备选产品。
- 按规则一中选的企业的未曾中选注册证申报价不高于该目录本企业最低中选价的,也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4. 防粘连类医用耗材拟中选价格计算规则
- 拟中选价格=企业最小竞价单位价格×注册证规格×系数。
5. 拟中选结果公示
- 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将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或医药采购平台进行公示。有关申投诉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经公示,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拟中选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中选。
- 郑大一附院公立医院联盟首批集采项目,代表品最小竞价单位申报价满足拟中选规则要求的同时,供应清单内具体产品价格高于现行有效且最低的省级平台挂网价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的,中选企业应按就低原则主动申请调整。
采购执行相关
1. 产品增补、供应清单等
- 各采购目录未中选企业若接受同组最低中选价,可在采购协议期结束前,申请在下一采购协议期获得中选企业资格。
- 申报企业在产品信息维护工作中申报的产品作为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产品供应清单,若中选,企业须按照该产品清单供应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其采购价以中选价格确定。
-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若同一产品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按照中选价格执行。
2. 价格联动
- 采购周期内同一产品若在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和“三明联盟”带量采购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日期计算),须在30天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未进行价格联动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