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24〕8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山东实际,重塑疾控体系,提升疾控能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我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控体系,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持续提升。到2030年,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不断优化,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塑疾控体系
(一)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做强省疾控中心,重点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检验检测、人才培养、技术研究和信息统筹利用等职能。做优市、县级疾控中心,重点强化传染病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和医疗机构疾控工作指导等职能。强化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作用,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和省疾控中心新址建设,布局建设5家左右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省疾控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医疗机构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公共卫生科室职能,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压实疾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建立社区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规范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学校、托幼、养老、福利救助等重点机构疾控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力量。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疾控工作。完善口岸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织密扎牢“外防输入”检疫防线。(省疾控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四)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建立健全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实现卫生健康、疾控、网信、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药监、气象、海关等部门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完善症状、人群、病原、病媒、生态等专业监测。到2025年,建成一体化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传染病风险识别和及时预警能力明显提升。(省疾控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畜牧局、省药监局、省气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动态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山东)建设,组建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市级快速反应小分队和县级综合应急分队,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等环节协同联动。到2030年,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储备、品种齐全、布局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机制。推进济南、青岛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平急转换使用能力。(省疾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施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国内先进水平的传染病防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统筹推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到2030年,每个市级疾控机构至少配备5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省疾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省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按规定加强人员配备、业务用房保障和执法车辆、装备配置。筑牢基层网底,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省疾控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加强重点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深化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干预,推行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消除麻风危害,持续减少急性病毒性肝炎发病。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全面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持续加强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提升环境健康监测干预和预警能力。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监测和干预,强化意外伤害监测及预防。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营养健康、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防控等工作。(省疾控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提升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儿科、呼吸、感染等专科建设和可转换ICU床位储备,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和2%;到2027年,分别不低于4.5%和2.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落实国家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健全疾控宣传工作机制,形成宣传部门协调、疾控部门支撑、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局面。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媒体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在健康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省疾控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
(十一)深化医防融合。健全医防融合政策措施,开展医防融合创新试点,推动疾控机构参与医联体(医共体)工作,提升基层公共卫生网格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设省级医防融合试点不少于10个,建成医防融合型医院不少于20个;到2030年,实现医防融合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医防协同。聚焦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全过程,强化监测、研判、处置协同。支持疾控、医疗机构共建专病防治中心,建立实验室联合检测和报告互认制度,全面推动人员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各级各类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稳步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授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开展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在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健康处方制度,到2025年,全省2-3个市开展健康处方制度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疾控机构与高等院校共建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聘任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带教,联合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设置省级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人才引进。省、市疾控机构招聘博士,县级疾控机构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疾控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疾控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疾控机构首席专家制度,试行年薪制,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完善疾控机构用人机制,扩大用人自主权。(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人员激励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财政保障、单位收入等因素,核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疾控机构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岗位专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应津贴和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解决疾控事业改革发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开展疾控工作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地方政府,与财政补助、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我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开展疾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疾控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保障疾控机构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给予疾控机构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可按照规定将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资金调整用于单位承担的其他工作任务。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建立统一灵敏高效的疾控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传染病数据自动获取。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建立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省疾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疾控科技创新。优化科研管理模式,对疾控机构参与申报的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疾控项目立项、省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和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并给予经费支持。组建省公共卫生高端智库。建立以疾控中心为主体的科创平台,联合开展科研攻坚行动。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省疾控局牵头,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3日内容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