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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项「必查」!国家医保局发文,严管外配处方

发布时间:2024-10-22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通知》提到,国家医保局在近期专项飞检时发现,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要求各地加强对处方外流全流程监管,外配处方成为此次检查重点之一。

《通知》要求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要求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

哪些为重点检查对象?

《通知》中提及「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 2024年12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将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

依托大数据分析,做到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当前,各地正加速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此次《通知》并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智能监管子系统有效衔接。」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处方外流大势所趋,严监管亦是进行时。

《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