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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发文,耗材挂网采购将有大变化!
行业新闻
又一省发文,耗材挂网采购将有大变化!
发布时间:
2024-10-22
分享:
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可于
10月22日前
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医保局。
《通知》对采购范围、挂网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和回款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
采购范围:全面对接C码,招采子系统内所有耗材均可挂网
1.采购主体范围
海南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药机构参与。
2.挂网医用耗材范围
全面对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纳入海南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库的
所有医用耗材
均属于海南省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范围。
主要分为十七大类:
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骨科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心脏外科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血液循环材料、吻合器及附件、修补材料、中医类材料、基础卫生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功能性敷料。
挂网申报:带量中选、非中选产品挂网价不同
医用耗材
生产企业自主申报资质及价格信息
,按相关规定在招采系统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
价格申报要求
(1)国家和海南省(含省级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
的医用耗材,在协议采购期内
以中选价格挂网
。
(2)
非
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按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现执行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申报
。
【注】目前,海南省每月10日同步江苏省平台挂网产品数据,无需企业申请。产品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均可在海南挂网。
动态调整:目录内产品2年无配送记录纳入“非活跃区”
1.挂网价格的动态调整
生产企业应在全国其他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中
新的最低价执行30日内
通过招采系统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2.挂网品种的动态管理
(1) 医用耗材挂网目录的产品实行动态调整。
挂网目录内产品超过2年无配送记录的,将其放置于“非活跃区”
。
(2) 生产企业可对其停产、停售等挂网产品申请撤网,经公示无异议后撤网(在国家通知进行价格治理期间不允许撤网),待该产品恢复正常供应后可申请恢复挂网。
(3) 根据国家、海南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和暂停处理的医用耗材,由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落实。
采购管理:分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备案采购三类
生产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挂网后,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招采系统采购相关产品。主要分为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
1.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
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
,不再议价。
2.议价采购
(1)在海南招采系统阳光挂网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双方
议定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
。
(2)鼓励以医联体、医共体等形式开展议价,进一步降低采购价。
(3)议定价格对本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医疗机构可查询、参考。
3.备案采购
(1)对于临床必需而又未挂网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需按照“先备案后采购、谁备案谁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在招采系统中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相关产品进入备选库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2)
备选库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采购金额的5%
。确因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无法履行备案采购流程的,医疗机构可在网下先行采购应急使用,并及时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回款管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医疗机构作为采购结算主体单位,
按照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含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规定结清货款
。
【注】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医保局印发
《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
,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发生的医药货款,次月由医药企业在结算平台提交结算申请。
《方案》规定直接结算实施范围为全省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省级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所采购的创新药械;文昌市辖区内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非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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