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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下令!11月15日起,创新医疗器械迎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24-10-27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医保局新规:

下月起,创新器械医保支付激励

 

10月12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提高DRG激励总额,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可按本年度DRG清算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总额,并稳步加大激励力度。

 

换句话说,浙江省医保局将把医疗机构平时结余的DRG付费点数,用来激励创新医疗器械。

 

也就是以为符合条件的产品开通类似“绿色通道”的方式,使得有创新性、但价格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消除医院引入和使用的障碍。

 

 

众所周知,DRG付费改革作为医保控费的重要手段,主要是通过设定支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然而,这一模式可能导致医院为控制成本而限制创新药品和器械的使用,这也就使得创新药品和器械的推广和应用受到制约。

 

浙江省通过提高DRG激励总额的措施,相当于把DRG/DIP付费改革实施之下的医保结余,预留到最后经过考核评估后返还给医院,而考核标准则是“创新医疗器械"的使用。这一做法无疑是重大利好。

 

这些创新医疗器械获得入场券!

 

哪些创新医疗器械能够享受这项政策呢?

 

《试行办法》规定,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述条件中,第3点其实属于主观评价,如何判定“临床效果较临床主流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有较大提升”?这就需要专家来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将从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费用消耗、应用面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

 

 

此外第4点要求“费用超过DRG病组均费的50%”,这意味着医院为了获得这一部分的“激励”,会加大价格高昂的创新医疗器械(符合上文条件)的使用。这就为一些创新医疗器械进院开辟了“绿色通道”。

 

创新医械豁免DRG,国家到地方全面支持!

 

实际上针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医保支持政策,全国范围内一直在持续推广,且今年落地进程提速明显。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件提出,加大创新产品医保支付支持力度:

 

  • 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实行医保预算单列支付、在DRG/DIP改革中单独支付;

  • 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在DRG/DIP改革中独立成组、提高支付标准、不受高倍率病例数限制

  • 对符合规定的“新优药械”产品,及时研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的通知。在创新医疗器械DRG付费以及入院支持方面,文件强调:

 

  • 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 《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 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包括在整个2023年,国家医保局多次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中表明,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发展。在 DRG/DIP 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

 

 

随着这类新规的爆发,对于创新医疗器械企业来说,政策放开后,有利于直接让创新医疗器械获得更合理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对于医疗器械经销商而言,被政策豁免的创新医疗器械,也将成为翻身和发展的重要机会。

 

自2014年国家药监部门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快速审批通道以来,截至目前 ,已有298个创新医疗器械成功获批上市。

 

它们大都具备国内首创,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的特点。获批完成后,这些产品将在接下来的集采、医保DRG支付改革下不断突围,凭借强大的产品优势、政策支持迎来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