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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月1日起,严查医疗器械“超低价中标”

发布时间:2024-12-29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12月25日,国家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推进优质优价采购,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所谓“异常低价”问题,即在政府采购中有供应商报出了远低于同行甚至低于产品成本价的情况。
尤其是公立医院采购领域,近年来全国多地医院频现“整套流水线1元超低价中标”等极端案例
此前,人民日报就在《人民日报一线视角: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等文章中多次谈及其危害。
这种“最低价中标”的现象不仅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还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并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而本次,国家财政部直接选择在“北上广”等核心区域开始试点,其意义及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公立医院作为政府采购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上述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的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无疑将迎来新一轮整治行动。
2月1日起,耗材设备“超低价中标”,开始严查!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并对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等采购项目严加管理。
同时,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费用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具体要求包括:
此外,在政府采购评审项目中,一旦出现以下4种情形,立即启动调查:
简单来说,只要报价低于同行50%,或者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将被彻查。毫无疑问,“1元中标”检验流水线等超低价中标现象,彻底再见了!
不仅如此,《通知》还明确: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出现异常低价情形未按规定处理的,直接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据悉,本《通知》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预计试点地区规范后,全国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将全面整改,值得所有医械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