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6号)要求,省药监局积极协调相关市做好分中心建设工作,经评估考核,设立济南、烟台、菏泽三个审评核查分中心。自2025年2月10日起,由济南分中心承担办理32个事项、烟台分中心承担办理20个事项、菏泽分中心承担办理20个事项的审评核查工作。
各中心承办具体事项如下:
原文链接:
http://mpa.shandong.gov.cn/art/2025/2/8/art_101747_10410492.html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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