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4月11日,抚州市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引流袋等4类低值医用耗材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自5月12日起,江西联盟地区公立医院开始执行一次性使用引流袋等4类低值医用耗材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据了解,此次集采平均降幅为62%,最高降幅达92%,合计87家企业中选。
采购主体: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
执行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采购周期:本次一次性使用引流袋等4类低值医用耗材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第一年度采购周期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
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附件2)。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通过江西省平台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使中选产品采购量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部门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部门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部门报告,在昌省直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 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部门,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
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 “一次性使用引流袋等4类低值医用耗材市级联盟集采”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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