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
7月8日,伴随着自治区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听证会的召开,《内蒙古自治区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正式对外公布,该方案拟规范和调整该区8754项医疗服务价格,将于今年7、9、12月分3个批次实施。这是我区时隔11年来首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方向是降低耗材和部分检查的价格,提高部分诊查费和手术费。
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70%第一批,2015年7月出台。包括新增和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影像学诊断类、病理学诊断类、辅助操作类等1008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90%第二批,9月前出台。包括临床手术治疗类、实验室诊断类等5912项。其中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
临床诊断类、康复医疗类平均上调30%第三批,12月出台。包括临床非手术治疗类、中医医疗服务类、临床诊断类、临床物理治疗类、康复医疗类等1834项。平均上调幅度为3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在三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调10%确定。
新价格出台前旗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每一批次出台后,自治区内的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在新价格出台前,旗县级公立医院仍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由于分三批出台,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4版)》,凡已包含在《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三批次全部出台后,所有的收费项目均执行2012版,同时废止2004版项目价格。来源:科讯医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