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章是采购环节的规定,不但严格要求供应商资质,建立相应的管控制度,还要求企业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那么,作为医械生产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审核得把握哪些要点呢?
首先是文件的审核
1、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合法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等;
2、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3、采购物品生产工艺说明;
4、采购物品性能、规格型号、安全性评估材料、企业自检报告或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5、其他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五个文件缺一不可!
其次是进货查验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进货查验,要求供应商按供货批次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最后是现场审核
这不是强制要求,只是必要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可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现场审核要点及审核原则,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储存运输条件等可能影响采购物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审核。应当特别关注供应商提供的检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以及是否能保证供应物品持续符合要求。
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关系着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安全,它的管控向来很严格,尤其是一些特殊采购物品及高危产品,更需注意:
(一)采购物品如对洁净级别有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其生产条件洁净级别的证明文件,并对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二)对动物源性原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审核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必要时对饲养条件、饲料、储存运输及可能感染病毒和传染性病原体控制情况等进行延伸考察。
(三)对同种异体原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合法证明或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志愿捐献书、供体筛查技术要求、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等。
(四)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定制件的要求和特点,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开展现场审核。
(五)对提供灭菌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其资格证明和运营能力,并开展现场审核。
对提供计量、清洁、运输等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审核其资格证明和运营能力,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
在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供方应配合购方要求提供相应记录,如灭菌时间、温度、强度记录等。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当提供运输过程储存条件记录。
供应商管理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石。由于技术的进步、法规政策的更新、市场的不断变化,生产企业供应商的管控也渐趋规范和严格。因为“指南”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辅相成,生产企业必须提高对它的重视。
尤其是那些规模小、实力弱、技术差的中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更应加强规范采购意识,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从源头上强化生产质量的管理。(来源:医械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