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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月1日起执行!医保局下发:耗材挂网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5-01-20

来源:智采器械

1月17日,南京市医保局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医发〔2025〕2号),从优化阳光挂网、强化价格监测、完善议价管理、实施信用管理、相关要求等五个方面共十五条优化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南京专区”阳光挂网采购服务及价格治理工作。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南京市《通知》放宽了阳光挂网要求,另部分参考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相关优化挂网及价格联动相关内容。

 

《通知》明确,自2月1日起,对已在3个省份挂网销售,或已在南京地区3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采购的医用耗材,可在“南京专区”申报阳光挂网;对于不满足阳光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可先申请挂网但暂不确定挂网价格。生产企业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南京专区”提交降价申请。

 

《通知》明确强化价格监测,“南京专区”定期对同类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价格数据进行采集。对于挂网价格低于100元(含)且超过同类产品价格50%以上的,以及挂网价格高于100元(不含)且超过同类产品价格30%以上的,与生产企业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调整挂网价格。

 

01
优化阳光挂网

 

02
强化价格监测
定期对同类产品价格数据进行采集
 

“南京专区”定期对同类医用耗材挂网产品(根据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判定是否同类产品)价格数据进行采集。 

 

 

规范挂网产品撤网(撤网后1年内挂网申报不予受理)
 

 

03
完善议价管理
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主动调整
 

“南京专区”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格,如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格低于“南京专区”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南京专区”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首次予以暂停相关产品挂网1个月,并直接调整挂网价格,待暂停期满后恢复挂网;第二次予以暂停挂网3个月, 直接调整挂网价格,待暂停期满后恢复挂网,并纳入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

采集外省市挂网价格与相关耗材企业开展价格确认
 

“南京专区”及时发起挂网产品价格联动,采集外省市挂网价格与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开展价格确认,经确认予以调价的产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暂停挂网及纳入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 。

对于开展自主议价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结余留用奖励
 

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与企业在“南京专区”对已挂网的药品和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产品开展自主议价,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每年3 月按照医疗机构自主议价结果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余留用奖励,当年内拨付。

 

04
实施信用管理
实施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
 

参照全省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机制,对企业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不按 时配送、带量采购负面行为进行记分。对涉事企业,视信用记 分采取书面提醒、平台标注、延迟挂网、现场约谈、暂停配送 资格、限制参加带量采购等处置。

以下行为同步纳入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
 

配送企业线下供应或配送;配送企业申请率、配送率不达标且未及时整改;生产企业未及时更新注册证、国家编码等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带量采购约定量后供应不及时等。

鼓励企业开展信用记分修复
 

除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带量采购中放弃中选结果等明确不允许修复的事项外,企业针对负面行为具体行为采取纠正、弥补措施,可申请进行信用记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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